第二个孩子可不怀孕吗?如果你想要第二个孩子怎么办?
二胎怀不上怎么办?
二胎怀不上怎么办?
专家建议,如果第二个孩子怀孕一年以上没有怀孕,夫妻双方应该到专业医院检查具体病因。非妊娠和对症治疗。
年龄越大,生育能力和身体素质越差。越早接受医生治疗,您的疾病治疗和身体状况就越好,怀孕成功率就越高。
在生活中,要注意饮食禁忌,刺激吸烟,戒烟,多喝水,多运动,保持愉快心情,这对疾病的康复起着重要作用。
第二胎准生证怎么办
很多独生的爸爸妈妈可以生二胎了,那么二胎的准生证又要怎么办呢?二胎准生证办理程序也是根据不同的人而有所区别,而且每个地方的规定也可能出现一些小小的差异。下面我们来看一般二胎准生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第二胎准生证
首先要准备如下材料: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原件以及复印件,还有近期孕检说明和特殊情况证明,携带这些材料到男方户籍所在地区居委会领取《再生育申请表》一式四份。
要将申请表送交单位,让单位加具意见。
男女双方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加具意见(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之后街道计生机构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审批后五个工作日内上报。如果同意,社区委员会将申请人《服务证》移送街道计生机构办理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服务证》送还申请人。
如果街道计生机构不同意审批,将签发《不予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通知书》。
主要办理流程:
1、领取《照顾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审批表》。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首先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领取并填写《照顾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审批表》,然后分别报男、女双方所在单位审查。
所需材料: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全家户口簿、女方近期妇检证明、计划生育服务证。并提供特殊情况证明材料: 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的,应有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的鉴定结论材料
再婚的,应有法院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原配偶死亡证明书
原患不孕症的,应有收养证及区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鉴定书
原患不孕症的,应有收养证及区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鉴定书
2、计生部门审批。双方所在单位将申请生育夫妻的婚育状况和申请理由张榜公布十日,无异议后在《照顾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审批表》相关栏内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然后由女方所在单位报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级人民政府、计生办政法员审查;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由男方所在单位报男方户口所在地的乡级人民政府计生办政法员审查。
3、乡级计生办审批,移交县计生办。乡级计生办受理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后,应当先指定乡四术员对申请人女方进行孕查、出具《孕检证明》,并在十日内召开生育资格审批小组会议、将意见填入《照顾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审批表》并将《会议记录》及《预报花名单》、《审批表》及有关的证明材料上报县计生局审批。
4、县计生局受理后应当在二十日内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将意见填入《申请审批表》及时下达批复,签发《二胎生育证》。不符合生育条件的,要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理由。
二胎手续办理
政策落地后,夫妻一方为本省户籍,另一方为外省户籍,在申请时,需要充分考虑到孩子落户问题,若孩子要落户在海南,则需要在海南进行二胎申请,申请流程有以下四步。
生二胎要考虑上户问题
海南单独二胎申请程序:
1前往户籍地填写《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
2申请地村委会审核并签署核实意见;
3上交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单独一方独生子女证明、照片、一胎出生证、二孩生育证审批表等资料;
4户籍地部门审核后上报县级生育部门,批准并发证。
Tips:
申请材料方面,海南省要求准备户口簿、身份证、生育子女情况证明、独生子女证明、《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等材料,具体以当地规定为准。
二胎准生证办理条件
由于国际没有完全放开生二胎的政策,各地对二胎政策的规定也都不相同,所以二胎准生证办理条件也存在差异。以江西省为例,二胎准生证办理条件有哪些呢?
申请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的夫妻必须符合《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情况: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1个子女的;独生子女死亡的;只有1个子女,该子女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设立的技术鉴定组织确诊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一方为革命烈士亲生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只生育1个子女的;一方在煤矿井下连续从事采矿作业5年以上,并仍在从事煤矿井下采矿作业,只生育1个女孩的;双方均为少数民族,且居住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只生育1个子女的;归侨、侨眷或者在本省定居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其子女均在国外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定居的;双方均系华侨,一方回国时间在6年以内,只生育1个子女的;再婚夫妻一方再婚前只生育1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双方均为农民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只生育1个女孩的; 2、男方到无兄弟的女方家结婚落户只生育1个子女的,但女方姐妹有2人以上的,只能准许1人; 3、一方为独生子女,且其父亲或者母亲亦无兄弟姐妹,只生育1个子女的; 4.男方的兄弟均无子女并已丧失生育能力,只生育1个子女的。
此外,再生育一胎妇女的年龄不得低于25周岁;再生育一胎的间隔期不得少于4周年。生育妇女的年龄超过28周岁的,再生育一胎的间隔期可缩短至2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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